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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来源:灵山县文化馆时间:2023-10-27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于2023年4月启动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2023年10月10日,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召开灵山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评审会,评审会邀请来自县民宗局、县文化馆等相关单位5人担任评审专家,对本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共有“灵山槐花制作技艺”等9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拟推荐为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局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联系电话:0777-6981662。

附件:灵山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拟推荐名单

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