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文化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始建于1951年7月,1993年荣获全国标准文化馆,2011年定级为全国二级文化馆,2015年定级为全国一级文化馆。文化馆独立馆舍位于县文体中心,建筑面积为2968平方米,内设各种群众活动厅室。馆内演出灯光音响、各种舞服、戏服、培训教具教学培训办公桌椅等一批软硬配件总值达100多万元。
灵山县文化馆每年承办县内各种重大节庆活动、文化惠民送戏下乡等演出,并积极组织节目参加县、市、区一级文化比赛,连续三年获得广西广场舞大赛金奖,为县内主要的文艺骨干队伍。
2019年7月9日灵山县文化馆理事会挂牌成立,理事会吸收了我县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群众文艺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