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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时间:2019-03-27访问量:

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文化馆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灵山县文化馆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

2.指导基层文化工作,抓好基层文艺骨干培训,开展基层各种群众文化活动。

3.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承办或协办各项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文化活动。

4.抓好“文化下乡”、“文化活动进小区”、“欢乐广场”、“中山公园快乐周末演出”等文艺宣传演出活动。

5.举办少儿、青少年、农民工、老年人等人群的美术、书法、音乐、乐器、舞蹈等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

6.做好各大节日的书画展。

7.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申报、保护工作。

8.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搞好免费开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优秀传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化馆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馆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美术培训室、演出活动部、舞蹈创作部、戏剧曲艺辅导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部共7个职能部室。负责管理灵山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灵山县文化馆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8人,实有在职人数18人,实有退休29人。遗属1人。公益性岗位1人。临聘人员1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文化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10.38万元,同比增加19.38万元,增长10.1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38万元,同比增加19.38万元,增长10.1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0万元,增长0%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增加伙食补助。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7%,同比增加18.77万元,增长14.76%;项目支出6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63%,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1.27%。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科目支出预算16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0%,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8.7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8%,同比增加4.73万元,增长24.91%。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 %,同比增加0.46万元,增长6.69 %。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3%,同比增加3.55万元,增长6.6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7%,同比增加18.58万元,增长14.5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48%,同比增加18.62万元,增长15.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2%,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2.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59%,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7.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63%,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1.2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62%,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3.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5.38%,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2.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5.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4.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19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6万元,项目支出64.4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各项群众文化工作、免费开放工作、文化下乡演出等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根据钦州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费用支出。群众文化事务工作、中山公园快乐演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工作、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灵山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送戏下乡演出、聘用演出人员工资和养老金等项目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7.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11.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馆2019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比2018年预算2.10万元减少1.50万元,同比下降71.4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馆已取消了公务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60万元,同比没有变化。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馆指导工作;外地对口部门前来交流、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我馆已取消了公务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文化馆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文化馆2018年的部门预算本级一个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灵山县文化馆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美术培训室、演出活动部、舞蹈创作部、戏剧曲艺辅导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部共7个职能部室。负责管理灵山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二、灵山县文化馆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16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3.8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4.4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群众文化事务工作、中山公园快乐演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工作、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灵山荔香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送戏下乡演出、聘用演出人员工资和养老金等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6.85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增长2.10%,全部是分散采购。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6.8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馆不保留公务用车。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馆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没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灵山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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